广汇汽车: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01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
起均延长 12 个月,即均延长至 2021 年 7 月 21 日。我们认为本次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相关有效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延长上
述期限,并同意将延长有效期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沈进军、程晓鸣、梁永明
2020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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