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汽车: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2020-07-01
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 公告编号:2020-053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决
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9 年 7 月 22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
发行相关股东大会”)、以及 2019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
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议
案。
根据前述本次发行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
发行”)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
授权有效期均为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即将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到期。为了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延续,经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将本次发行决议
有效期自前述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1 年 7 月 21 日。除前述延长本次
发行决议有效期外,关于本次发行方案的内容保持不变。
同时,拟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
效期进行延长,本次发行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相关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
1、 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条款进行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
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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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
回、债券利率、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
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 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
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3、 批准、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
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4、 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制作、
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5、 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
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债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6、 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
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
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 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
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债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
期实施;
8、 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
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
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法律法规
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债赎回、转股、
回售相关的所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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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
的所有其他事项。
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同意由
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发行公司可转换债券发行及
上市的相关事宜,并同时生效。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第 5 项及第 9 项的授权有效期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存续期内外,其余事项的授权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1 年 7 月
21 日。
除延长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有
效期外,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的授权范围及内容保
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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