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汽车: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0-07-10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会 议 资 料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
中国上海
目录
会 议 须 知 1
会 议 议 程 3
议案一 5
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5
议案二 6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6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须 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会议须知通知如下,请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
照执行。
一、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到达会场后,请在“股东签到册”上签到,股东签到时应出
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
东股票账户卡;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示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人身
份证原件。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个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授
权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
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
四、要求发言的股东,可在大会审议提案时举手示意,得到主持人许可后进行发言,
股东发言应重点围绕本次会议所审议事项进行,简明扼要,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
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提案开始进行表决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五、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表决,现场进行书面表决,
大会选举的一名监票员和两名计票员将对现场表决票进行清点。工作人员将对现场投票
结果和网络投票结果进行核对,由监票员宣布现场和网络投票合并的表决结果。
六、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七、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董事会邀请列席人员及工作人员以外,公司有
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
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八、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股东如有任
何问题或异议,请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21-24032833。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2020 年 7 月 9 日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议 程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7 月 16 日(星期四)下午 15:30
网络投票时间: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为 2020 年 7 月 16 日(星期四)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16 日(星期四)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虹莘路 3998 号广汇宝信大厦 9 楼
与会人员:
1.2020 年 7 月 9 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代表;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人员。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建平先生
参会提示:
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为截止 2020 年 7 月 9 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2.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
托人股东账户卡原件,并提供一套加盖股东公章或股东亲笔签名的复印件。
会议议程:
序号 内容
一 宣布会议开始,介绍现场到会人员情况
二 宣读会议议案,并提请股东审议:
1. 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
2.
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三 推举计票人、监票人,并举手表决
四 现场投票表决和计票
五 股东代表咨询及发言
六 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七 休会
八 宣布表决结果
九 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 宣布大会结束
议案一
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决议有效期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6 日召开
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9 年 7 月 22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本次发行相关股东大会”)、以及 2019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根据前述本次发行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
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即将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到期。为确保本次发行
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的进行,现提请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自届满
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1 年 7 月 21 日。除前述延长本次发行决议有
效期外,关于本次发行方案的内容保持不变。
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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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6 日
议案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延期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9 年 7 月
22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及 2019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的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及《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前述本次发行相关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
士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为公司 2019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即将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到期。
为确保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的进行,现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
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进行延长,本次发行相
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相关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条款进行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
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
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
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
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
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
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 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
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3、 批准、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
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4、 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监管部门要
求制作、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5、 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
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债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6、 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
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 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
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债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
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8、 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
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
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
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法
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
债赎回、转股、回售相关的所有事宜;
10、 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
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同意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发行公司可转
换债券发行及上市的相关事宜,并同时生效。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第 5 项及第 9 项的授权有效期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存续期内外,其余事项的授权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
至 2021 年 7 月 21 日。
除延长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
授权有效期外,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的授权
范围及内容保持不变。
该授权期限届满时如有必要,董事会可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实际
情况,向股东大会再次提请批准新的授权。
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