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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汇汽车: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14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明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是基于公司 2019 年 7 月 22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以及 2020 年 7 月 16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延期的议案》的授权,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市场状况,
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做了进一步明确。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
致同意上述明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


   二、     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独立
意见
    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能够有效规范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使用,切
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


                                        1
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相关事项。


   三、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该事项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
                                                        沈进军、程晓鸣、梁永明
                                                              2020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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