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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汇汽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0-09-1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作为广汇汽车服务集团
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广汇汽车”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
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广汇汽车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4 号)核准,公司已公开发行 3,37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37,000.00 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相关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33,285.6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
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的审验报
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 0714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制度。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广汇汽车不存在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本次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1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1         门店升级改造项目         151,458.00            127,000.00
 2        信息化建设升级项目        54,183.00              50,000.00
 3        二手车网点建设项目        63,486.49              60,000.00
 4         偿还有息负债项目         100,000.00            100,000.00
             合计                   369,127.49            337,000.00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
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

     截至 2020 年 9 月 17 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使用 100,000 万元用于偿还有
息负债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233,629.98 万元(部分发行费用尚未支付)。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
的前提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慎研究,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70,000.00 万元闲
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到期之前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及进展,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
度超前需要资金时,公司将及时归还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
户,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展。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
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17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
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之前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
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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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已经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己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就此事宜己经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未违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广汇汽车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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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苗   涛                       杨    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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