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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汇汽车: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02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

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议案,我们认为:1、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监管要求,公司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
件,发行方案合理可行并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
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2、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议案的审议及决策程序
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发行所涉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安排,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利于高效有序办理本次发行事项。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
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子公司 2021 年度融资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被担保人是公司下属子公司,公司为下属子公司融资事项向为其提
供担保的担保公司或第三方提供反担保,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符合实际经营管理的需要,
有助于拓宽融资渠道,促进其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
的整体利益。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具有绝对控制权,有能力对该公司的经营风

险进行控制。此外,本次为子公司 2021 年度融资提供反担保在公司 2021 年度融资担保预
计额度内,不增加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总额度。我们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融资事项
提供反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
                独立董事:
    沈进军、程晓鸣、梁永明
           2021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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