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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汇汽车: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06-10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会 议 资 料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中国上海
                           目录

会 议 须 知  1

会 议 议 程  3
议案一 5
关于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5
议案二 6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6
议案三 8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
关事项的议案 8
议案四  10
关于设立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10
议案五  11
关于为子公司 2021 年度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11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须 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会议须知通知如下,请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
照执行。
    一、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到达会场后,请在“股东签到册”上签到,股东签到时应出

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
东股票账户卡;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示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人身
份证原件。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个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授

权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
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
    四、要求发言的股东,可在大会审议提案时举手示意,得到主持人许可后进行发言,
股东发言应重点围绕本次会议所审议事项进行,简明扼要,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
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提案开始进行表决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五、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表决,现场进行书面表决,

大会选举的一名监票员和两名计票员将对现场表决票进行清点。工作人员将对现场投票
结果和网络投票结果进行核对,由监票员宣布现场和网络投票合并的表决结果。
    六、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七、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董事会邀请列席人员及工作人员以外,公司有
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
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八、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股东如有任

何问题或异议,请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21-24032833。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2021 年 6 月 9 日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议 程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6 月 17 日(星期四)下午 15:30
网络投票时间: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为 2021 年 6 月 17 日(星期四)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17 日(星期四)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虹莘路 3998 号广汇宝信大厦 9 楼
与会人员:
1.2021 年 6 月 10 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代表;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人员。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陆伟先生
参会提示:
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为截止 2021 年 6 月 10 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2.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

托人股东账户卡原件,并提供一套加盖股东公章或股东亲笔签名的复印件。
会议议程:

序号                                     内容
  一    宣布会议开始,介绍现场到会人员情况

  二    宣读会议议案,并提请股东审议:

  1     《关于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00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规模
 2.02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2.03   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2.04   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2.05   债券期限及品种

2.06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2.07   担保方式
2.08   募集资金用途

2.09   债券的上市安排
2.10   承销方式
2.11   偿债保障措施

2.12   决议有效期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
       关事项的议案》
 4     《关于设立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5     《关于为子公司 2021 年度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三    推举计票人、监票人,并举手表决
 四    现场投票表决和计票

 五    股东代表咨询及发言

 六    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七    休会

 八    宣布表决结果

 九    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   宣布大会结束
议案一

           关于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
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核查广汇汽车
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相关情况,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
券政策和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7 日
议案二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拟定本次公司
债券发行方案,本议案项下共 12 项子议案,董事会已逐项进行审议通过。
    一、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含 40 亿元)的公司债券。具
体发行规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
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三、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四、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式为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
办法》及证券交易所等认定的专业投资者。本次公司债券在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预审无异议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可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
    五、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
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条款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
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
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
    六、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存续期内的票面利率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认。债券
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
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七、担保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偿还到期的

公司借款。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
情况确定。
    九、债券的上市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后,本次公司债券
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十、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由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

销,认购金额不足部分,全部由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根据承销协议的约定包销。
    十一、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
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公司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根据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就上述公司债券偿债保障
措施作出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
    十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7 日
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有效协调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的基础上,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
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决定,根据公
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

行规模、债券期限及品种、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及发行期数与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计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担保具体事宜、信
用评级安排、还本付息、偿债保障、确定承销安排、上市安排、交易场所的选择
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参与此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办理公司债券发行申报、备
案、登记及上市等相关事宜;
    3.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

    4.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重新决定的事项外,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
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
工作;
    5.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并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6.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与上市有关的事项;
    7.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7 日
议案四

   关于设立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拟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
授权人士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
    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7 日
议案五

         关于为子公司 2021 年度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向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融资时,

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要求由其认可的担保公司或其他第三方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因此,作为担保公司或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前提条件,公司为子公司向担保公
司或其他第三方提供相应反担保,反担保范围为担保公司或其他第三方因承担担
保责任而实际支付的全部款项以及为实现代位求偿权而支付的费用,此类反担保
额度为 25 亿元,担保期限为一年。
    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 日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 2021 年度融资提供反担保的公
告》。

    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