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汽车: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资附属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6-12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全资附属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汇汽车服务集
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作为广汇汽车服务集团
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
展期的事项后,经审慎分析,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附属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事前认可
西安广汇汽车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截至目前尚未归还公司全资附属公司西安
广汇汽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 1.94 亿元,其借款期限展期一年,有助于加强其项目经
营的资金保障,符合项目正常进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全资附属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沈进军、程晓鸣、梁永明
2021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