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汽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9-0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汇汽车服务集
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广汇汽车”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广汇汽车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4 号)核准,公司已公开发行 3,370 万张可转换公
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37,000.00 万元,扣除保荐
承销费及其他发行相关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33,285.6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
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募集
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的审验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 0714 号)。公司对募
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020 年 9 月 18 日,公司董事会第七届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自筹资金为 256,670,471.35 元。
2020 年 9 月 18 日,公司董事会第七届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将
总额人民币 1,700,000,000.00 元的闲置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将上述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37,000.00 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
后,将用于门店升级改造项目、信息化建设升级项目、二手车网点建设项目和偿还有息
负债项目,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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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1 门店升级改造项目 151,458.00 126,000.00
2 信息化建设升级项目 54,183.00 48,285.60
3 二手车网点建设项目 63,486.49 59,000.00
4 偿还有息负债项目 100,000.00 100,000.00
合计 369,127.49 333,285.60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能满足
上述全部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
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
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门店升级改造项目”及“二手车网
点建设项目”所涉及门店的地区分布进行调整。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 年 9 月 1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70,000.00 万元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已于 2021 年 9 月 3 日将上述实际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额归还
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
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经审慎研究,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6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之前将及时归还到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
建设及进展,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前需要资金时,公司将及时归还补充流动
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展。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
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
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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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60,000.00 万元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
之前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广汇汽车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独立
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广汇汽车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6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之前将及时
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符合有关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要求。本保荐机构同意广
汇汽车使用不超过 16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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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继续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苗 涛 杨 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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