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汽车: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2021-11-18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
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对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
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拟聘任王咏帆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该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及全体股东利益。
经审阅王咏帆先生的个人资料,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
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拟聘任的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王咏帆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
罗磊、郭蓓蓓、梁永明
2021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