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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汇汽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2022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2022-04-2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2022 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汇
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广汇汽车”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 2022 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委托理财投资的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委托理财投资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本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
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
公司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从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
加现金资产收益。

    (三)委托理财投资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投资业务,在
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委托理财投资的授权期限

    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五)委托理财投资的要求


                                    1
    公司及下属公司拟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风险
可控的委托理财,包括理财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券
商收益凭证等)、债券(国债、国债逆回购、公司债、企业债、政府债券等)、基
金(货币型基金、公募、私募基金)等以及其它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
财对象及理财方式,不得投资二级市场的股票。

    (六)委托理财投资的实施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申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
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
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的具体投
资活动由公司资金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着谨慎性、流动性的原则,对委托理财投资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
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充分的预估与测算。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做好日常资金调
配、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和严格控制风险、充分信息披露的前提
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从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
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正
常开展。

三、委托理财投资的风险控制

    (一)公司已在公司制度中,对委托理财投资操作规则、风险控制等做了规
定,以有效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二)在上述额度内,根据银行提供的具体理财产品计划,对其收益性和风
险性进行分析,并结合公司闲置资金情况,提出购买理财产品方案,报总裁、董
事长批准后实施。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安排专人负责所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日常管理与监控。如发现存在可
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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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根据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事项的有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审批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
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
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
投资业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79%),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
动使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在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
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
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

    综上,保荐机构对广汇汽车 2022 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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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2022
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苗 涛                         杨    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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