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汽车: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07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我
们作为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
的基础上,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 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本次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经审查,董事候选人鲍乡谊先生、李江红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和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增补鲍乡谊先生、李江红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将此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聘任鲍乡谊先生为公司总裁,该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审阅鲍乡谊先生
的个人资料,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鲍乡谊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鲍乡
谊先生为公司总裁。
三、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及进展,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
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
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0 万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独立董事:
罗磊、郭蓓蓓、夏宽云
2022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