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汽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9-0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汇
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广汇汽车”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广汇汽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汇汽车
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4 号)
核准,公司已公开发行 3,37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期限为 6 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 337,000.00 万元,不含税发行
费用为 3,714.40 万元,因此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 333,285.60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全部到位,并经普
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
第 0714 号《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的审验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
司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
2020 年 9 月 1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为 256,670,471.35 元。
2020 年 9 月 1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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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的
前提下,同意将不超过人民币 1,700,000,000.00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公司已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将上述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于 2021
年 9 月 3 日将上述实际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额归还至公司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门店升级改造项目”
及“二手车网点建设项目”所涉及门店的地区分布进行调整。
2021 年 9 月 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
的前提下,同意将不超过人民币 1,600,000,000.00 元的闲置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公司已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将上述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
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门店升级改造项目”
及“二手车网点建设项目”所涉及门店的地区分布进行调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37,000.00 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
费用后,将用于门店升级改造项目、信息化建设升级项目、二手车网点建设项目
和偿还有息负债项目。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59,399.02 万元,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万元)
1 门店升级改造项目 151,458.00 126,000.00 57,335.23
2 信息化建设升级项目 54,183.00 48,285.60 545.90
3 二手车网点建设项目 63,486.49 59,000.00 1,517.89
4 偿还有息负债项目 100,000.00 100,000.00 100,000.00
合计 369,127.49 333,285.60 159,399.02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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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9 月 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6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已于 2022 年 9 月 5 日将上述实际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
金全额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
的前提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慎研究,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0 万元闲
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到期之前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正常建设及进展,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前需要资金时,公司将及时
归还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展。
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形。
五、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15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
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之前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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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公司拟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
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之前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有关上市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广汇汽车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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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苗 涛 杨 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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