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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汇汽车: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04-28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搭建科学、系统、规范的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
体系,提高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ESG 工作的管理水
平,实现对 ESG 事项制度化与流程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公司建立结构完整、层级清晰、权责明确和运营高效的 ESG 管理架
构,明确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建立更完善的 ESG 管理机制,
为公司 ESG 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第三条: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ESG 相关发展
战略和重大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指导公司 ESG 战略制定并监督公司 ESG
事宜,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四条: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ESG 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及组织会议,公司综
合管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事业部及各子、分公司是 ESG 委员会日常的支持机构。
                        第二章 ESG 委员会人员组成
   第五条:ESG 委员会由 3 名及以上委员组成,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提名,并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负责召集并主持委员会会
议。ESG 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责时,由主任委员指定 1 名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
未指定时,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 1 名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七条:ESG 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丧失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据上述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的,
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九条:委员出现辞职、免职、丧失资格等情形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撤销其
委员职务,并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


                      第三章 ESG 委员会职责权限
   第十条:ESG 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审议公司可持续发展和 ESG 管治相关的战略规划、制度和实施细则
         等;
   (二)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
         管理层对 ESG 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评估公司总体 ESG 绩
         效;
   (三)审批对公司业务有重大影响的 ESG 事项的年度计划和目标,监督 ESG
         事项年度履行情况,并提出建议;
   (四)审核公司年度 ESG 报告;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ESG 委员会召集人主要职责:
   (一)召集并主持 ESG 委员会定期会议;
   (二)特殊情况下,召集 ESG 委员会临时会议;
   (三)主持 ESG 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董事会和 ESG 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ESG 委员会的通知和召集
   第十二条:ESG 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会议召开前 2 天须通知
全体委员;会议由 ESG 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ESG 委员会每年须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ESG 委员会可根据需
要召开临时会议。当有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时,或者 ESG 委员会主任委员认为有必
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会议可采取现场、通讯等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ESG 委员会会议通知可与董事会会议通知一同发出,会议通知应
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三)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五章 ESG 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ESG 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七条:ESG 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
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
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授权的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
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代为出席。
   第十八条:根据审议工作需要,委员会可以邀请委员以外的专家到会提供专
业咨询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但所邀请的专家不参加表决。
   第十九条: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
泄露相关信息。
   第二十条:ESG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须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最新颁布的相关法规或《公司章程》
的规定相冲突的,以相关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除此之外与现有其他
制度规定相冲突的,以本细则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与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自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