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汽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2023-04-2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汇
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广汇汽车”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汇汽车
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4 号)
核准,公司已公开发行 3,37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期限为 6 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 337,000.00 万元,不含税发行
费用为 3,714.40 万元,因此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 333,285.60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全部到位,并经普
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
第 0714 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的审验报告》。公司已对
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37,000.00 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
费用后,将用于门店升级改造项目、信息化建设升级项目、二手车网点建设项目
和偿还有息负债项目,具体如下:
1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1 门店升级改造项目 151,458.00 126,000.00
2 信息化建设升级项目 54,183.00 48,285.60
3 二手车网点建设项目 63,486.49 59,000.00
4 偿还有息负债项目 100,000.00 100,000.00
合计 369,127.49 333,285.60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的披
露,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之门店升级改造项目所涉及的门店分
布于全国 222 处网点,以及二手车网点建设项目涉及 34 处网点。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对公司门店升级改造项目和二手车网点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地点进行调整。上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2022 年 4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披露的《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1-034、2022-021)。2021 年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后,门店升
级改造项目所涉及的门店分布于全国 288 处网点,以及二手车网点建设项目涉及
38 处网点。2022 年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后,门店升级改造项目所涉及的
门店分布在全国的 279 处网点,以及二手车网点建设项目涉及 39 处网点。公司
考虑到公司所处行业及市场情况,为进一步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增强综合竞
争实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需要对本次募投项
目之门店升级改造项目实施地点进行调整,调整后有利于上述募投项目的尽快实
施,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如下:
本次变更前,公司门店升级改造项目所涉及门店的地区分布如下表所示:
区域 省份 城市 建设数量
芜湖 1
华东大区 安徽
合肥 1
2
区域 省份 城市 建设数量
常熟 1
苏州 3
泰州 1
江苏
无锡 1
扬州 1
徐州 1
上海 上海 7
杭州 2
嘉兴 1
宁波 2
浙江 宁海 1
瑞安 1
绍兴 1
温州 3
合肥 2
安徽
六安 1
北京 北京 4
保定 1
沧州 2
邯郸 1
河北 廊坊 1
秦皇岛 1
石家庄 3
华北大区 唐山 3
洛阳 1
许昌 1
河南 信阳 1
郑州 8
南阳 1
江苏 徐州 2
日照 1
山东 德州 1
东营 1
3
区域 省份 城市 建设数量
济南 3
临沂 4
青岛 1
滕州 2
潍坊 2
烟台 1
枣庄 2
淄博 1
天津 天津 3
包头 1
呼和浩特 4
内蒙古
乌兰察布 1
西安 1
陕西大区 宝鸡 1
汉中 1
陕西 延安 2
榆林 1
西安 5
嘉峪关 1
甘肃 酒泉 3
兰州 7
江西 景德镇 1
内蒙古 乌海 2
吴忠 1
宁夏
银川 12
西北大区 青海 西宁 6
阿克苏 1
哈密市 1
和田 3
新疆 喀什 3
克拉玛依 4
库尔勒 2
乌鲁木齐 21
4
区域 省份 城市 建设数量
伊犁 2
大庆 4
黑龙江
哈尔滨 5
吉林 1
吉林 延边 1
北方大区 长春 2
大连 5
丹东 1
辽宁
沈阳 2
营口 1
桂林 1
北海 1
广西 河池 1
柳州 2
南宁 9
东莞 1
广西大区 佛山 1
广东 广州 2
惠州 1
深圳 1
河南 南阳 1
郴州 2
湖南
衡阳 2
赣州 2
吉安 1
景德镇 1
江西地区 江西 九江 1
上饶 2
南昌 2
宜春 1
贵阳 14
西南大区 贵州 凯里 1
遵义 6
5
区域 省份 城市 建设数量
四川 成都 2
云南 开远 1
万州 2
重庆
重庆 9
成都 12
德阳 1
四川地区 四川
绵阳 1
宜宾 1
合肥 1
安徽地区 安徽
六安 1
合计 279
变更后,公司门店升级改造项目所涉及门店的地区分布如下表所示:
区域 省份 城市 建设数量
合肥 1
安徽
芜湖 1
常熟 1
苏州 3
江苏 泰州 1
无锡 1
扬州 2
华东大区 上海 上海 9
杭州 2
嘉兴 1
宁波 2
浙江 宁海 1
瑞安 1
绍兴 2
温州 4
北京 北京 4
保定 1
华北大区
河北 沧州 3
邯郸 1
6
区域 省份 城市 建设数量
衡水 1
廊坊 1
秦皇岛 1
石家庄 9
唐山 6
张家口 1
洛阳 1
南阳 2
平顶山 1
河南 信阳 1
许昌 1
永城 1
郑州 6
江苏 徐州 4
滨州 1
德州 1
东营 2
济南 2
临沂 5
青岛 1
山东
日照 2
滕州 2
潍坊 2
烟台 1
枣庄 3
淄博 1
天津 天津 6
包头 3
赤峰 1
内蒙古 呼和浩特 4
陕西大区
乌兰察布 1
西安 1
陕西 宝鸡 1
7
区域 省份 城市 建设数量
汉中 1
西安 13
延安 2
榆林 1
嘉峪关 2
甘肃 酒泉 3
兰州 13
内蒙古 乌海 2
吴忠 1
宁夏
银川 15
青海 西宁 10
阿克苏 3
西北大区
哈密市 1
和田 3
喀什 5
新疆 克拉玛依 5
库尔勒 3
乌鲁木齐 32
伊犁 2
伊宁 2
大庆 3
黑龙江
哈尔滨 8
吉林 2
吉林 延边 1
长春 2
北方大区 鞍山 1
大连 5
丹东 1
辽宁
锦州 1
沈阳 2
营口 1
北海 1
广西大区 广西
贵港 1
8
区域 省份 城市 建设数量
桂林 1
河池 1
柳州 2
南宁 12
玉林 2
东莞 2
佛山 1
广东 广州 2
惠州 1
深圳 3
郴州 2
湖南
衡阳 2
抚州 1
赣州 3
吉安 2
景德镇 2
江西地区 江西 九江 1
南昌 5
萍乡 2
上饶 2
宜春 1
贵阳 15
贵州 凯里 2
遵义 6
开远 1
西南大区
云南 昆明 1
曲靖 1
万州 2
重庆
重庆 20
成都 18
达州 1
四川地区 四川
德阳 1
绵阳 1
9
区域 省份 城市 建设数量
宜宾 3
资阳 1
蚌埠 2
安徽地区 安徽 合肥 3
六安 2
合计 395
除变更部分城市外,该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额、建设内容等
不存在变化。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是基于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的实际情况进
行的调整,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并未
改变募投资金的使用方向和投资总额,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
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
定。
五、相关审批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批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
点的议案》,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不改变募投项目
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入总金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地
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10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仅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
的用途和建设内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
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
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亦发表同
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实施地点变更,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等
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
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广汇汽车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11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变更
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苗 涛 杨 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