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汽车: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2023-04-28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
为进一步增强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的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
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
因素,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以下简称“股东
回报规划”或“本规划”),具体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是基于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及其发展趋势,公司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发展规划、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重要因素,以及建立
对投资者稳定、持续的回报机制,平衡投资者短期利益和长期回报,有效兼顾投
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持续发展等重要考量。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制定本规划系在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下,本着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及公司的持续良好发展的原则,
同时充分考虑、听取并采纳了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诉求,积
极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
(一)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将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
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且
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的前提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 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1、公司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2、公司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3、公司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4、公司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
5、公司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6、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一定时期内存在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计划,且公司
已在公开披露文件中对相关计划进行说明,进行现金分红将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
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投资需要。
(三)股票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实施股票方式分红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
2、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等真实
合理因素。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和比例
1、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有条
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
期利润分配。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最
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90%;公司当年实施股票回购所支付的现金视同
现金红利。
2、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
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和执行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订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及监
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意见。公司应当披露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同时,
公司应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
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本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一)公司董事会应当以三年为周期制订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并根据形势或政
策变化进行及时、合理的修订,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严格履行决
策程序。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应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