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迪苏: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07-31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蓝星安迪
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提名王浩为副总经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王浩先生为安迪苏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王浩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
条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能够胜任所任岗位
职责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2. 关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反映了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
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的关联业务往来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报告。
独立董事:丁远、宋立新、Jean Falgou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