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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迪苏: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07-31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蓝星安迪
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提名王浩为副总经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王浩先生为安迪苏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王浩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
   条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能够胜任所任岗位
   职责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2. 关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反映了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
   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的关联业务往来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报告。




                                   独立董事:丁远、宋立新、Jean Falgou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