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蓝星安迪 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2020 年薪酬政策》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议案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对 2020 年薪酬政策进行了充分 的讨论。该议案可以使管理层利益与股东利益相统一,同时也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全体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丁远、宋立新、Jean Falgou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