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二○一八年七月十三日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时 间:2018 年 7 月 13 日下午 14:00 地 点:本公司会议室 会议主持:杨启典先生 议 程: 一、董事长杨启典先生宣布会议开始 二、审议有关议案 1、关于拟转让贵州醇酒业有限公司股权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大会投票表决 1、成立监票小组 2、表决方式 3、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 四、宣读表决结果 五、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六、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七、董事长宣布会议结束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一 关于拟转让贵州醇酒业有限公司股权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根据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集团”)和公司发展的总体战略 规划,公司拟将所持贵州醇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醇酒业”)55%的股权 作价 27,500 万元转让给维维集团。 贵州醇酒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已经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评估基准日 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银信评报字(2018)沪第 0477 号评估报告评估结论显示: 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评估结论为 48,262.12 万元,较审计后母公司单 体报表所有者权益 55,434.90 万元,评估减值 7,172.78 万元,减值率 12.94%; 较审计后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39,189.94 万元,评估增值 9,072.18 万元,增值率 23.15%。本次交易拟在评估价值的基础上,溢价 1,737.88 万元,双方协商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50,000 万元,55%的股权对应的交易价格为 27,500 万元,增值率为 27.58%。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由于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 贵州醇酒业有限公司过去 12 个月与维维集团不存在关联交易。 一、 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由于维维集团系本公司维维股份的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出售方: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608077903T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住所:徐州市维维大道 300 号 法定代表人:杨启典 注册资本:1672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饮料(其他饮料类、固体饮料)、糕点(烘烤类糕点)、食品用塑 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热罐装用聚对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生产,预包装食 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奶粉)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货物专用运输(罐式)服务,仓储服务(不涉及前置 许可项目)、粮食收购、储藏、运输、销售等。食品、饮料的研究、开发,谷物、 豆及薯类、包装材料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维维集团持股 32.91%,其他为流通股股东。 收购方: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013477938X6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徐州市维维大道 300 号 法定代表人:崔桂亮 注册资本:壹亿陆仟壹佰零捌万零贰佰元整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与零售;粮食收 购。国内贸易(国家禁止或限制经营的项目除外;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取得相应 许可后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 口的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维维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65.1%,铜山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持 股 20%,职工股持股 14.9%。 2、维维集团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维维集团,成立于 1992 年 10 月 29 日,近三年其主要业务是投资性业务。 3、维维集团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 面的其它关系。 4、维维集团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资产总额 13,500,616,604.73 元, 资 产 净 额 4,164,736,410.29 元 , 营 业 收 入 1,822,759,300.98 元 , 净 利 润 71,609,854.77 元。 二、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名称为转让股权,交易标的为维维股份持有的贵州醇酒业有限公司 55%的股权。 2、权属情况说明 该股权存在质押情况。具体情况如下:母公司维维股份以其持有的贵州醇酒 业 51%股权出质(质押资产:股质登记设字[2012]第 009 号,出质股权数额为 357,000,000.00 股 ), 取 得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徐 州 泉 山 支 行 长 期 借 款 人 民 币 138,750,000.00 元。 维维股份承诺在资产转让前办理完毕相关质押解除手续。 3、相关资产运营情况的说明 贵州醇酒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6 月 8 日,交易标的资产目前为正常运营。 4、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账面价值 交易标的审计后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 39,189.94 万元, 评估增值 9,072.18 万元,增值率 23.15%。 2017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中资产总额为 769,755,716.55 元,资产净额 391,899,426.79 元 , 营 业 收 入 为 63,628,718.99 元 , 净 利 润 -51,514,338.31 元。(经审计) 2018 年 3 月 31 日合并报表中资产总额为 877,423,149.78 元,资产净额为 385,072,281.17 元,营业收入为 17,693,430.87 元,净利润为 -6,827,145.62 元。(未经审计) 5、贵州醇酒业目前股东结构如下:维维股份持股 55%,北京红石泰富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持股 26%,贵州兴义阳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9%。 6、其他股东已放弃优先受让权。 7、本次交易将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至 2018 年 6 月 27 日贵州 醇酒业借用上市公司资金金额为 22,613.34 万元,收购方维维集团承诺收购完 成后六个月内归还上述资金的本金和利息。 8、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贵州醇酒业 2017 年度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 双方协商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50,000 万元,55%的股权对应的交易价格为 27,500 万元,增值率为 27.58%。 交易标的资产已经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贵州醇酒业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母公 司单体报表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81,153.98 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25,719.08 万 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55,434.90 万元;合并报表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76,975.57 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37,785.63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39,189.94 万元,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39,189.94 万元。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贵州醇酒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 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 48,262.12 万元,评估减值 7,172.78 万元,减值率 12.94 %。较审计后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39,189.94 万元,评估 增值 9,072.18 万元,增值率 23.15%。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单体)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49,987.55 49,983.72 -3.83 -0.01 非流动资产 31,166.43 23,887.49 -7,278.94 -23.36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净额 持有至到期投资净额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长期应收款净额 长期股权投资净额 -15,129.41 -15,129.41 投资性房地产净额 固定资产净额 14,627.03 18,381.49 3,754.46 25.67 在建工程净额 66.00 66.00 工程物质净额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净额 油气资产净额 无形资产净额 16,392.37 20,488.38 4,096.01 24.99 开发支出 商誉净额 长期待摊费用 81.03 81.03 递延所得税资产 长期付息拨付资金 资产总计 81,153.98 73,871.21 -7,282.77 -8.97 流动负债 25,609.08 25,609.08 非流动负债 110.00 -110.00 -100.00 负债总计 25,719.08 25,609.08 -110.00 -0.43 所有者权益合计 55,434.90 48,262.12 -7,172.78 -12.94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详见 2018 年 6 月 28 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本次交易涉及债权债务转移,收购方维维集团承诺收购完成后其债权 债务由贵州醇酒业负责偿还,上市公司不存在偿债风险和其他或有风险。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此项关联交易待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和正式签署相关协议后披 露协议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项关联交易是根据维维集团和公司发展的总体战略规划做出的,所得款项 主要用于补充维维股份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交易完成后维维股份将取得转让 收益 4,900 万元,对当年利润有一定影响。 五、该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关于拟转让所持贵州醇酒业有限公司股权关联交易的议案》进 行了事前审查,认真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了解了详细情况,作出如下 认可声明: 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补充维维股份流动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 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的规定,符合公司产业发展战略,交易内容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独立于关联方;定价原则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和公允性原则。 本次交易是根据维维集团和公司发展的总体战略规划作出的,交易价格客观 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本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 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表决权,其他股东已放弃优先受让权。 六、历史关联交易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自 2017 年年初至公告披露日维维股份及子公司贵州醇酒业与该关联人未发 生交易。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