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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维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2018-07-14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编号:临 2018-042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的规模、价格、期限等基本情况:拟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
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3,440 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00 元
/股(含),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不超过六个月,该部分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注销等。
    2、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回购预案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回购期限内
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本
回购预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
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
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股份业务指引(2013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预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注销等(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具体预案如下: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公司拟定了本次回购股份的预案,该预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
                                      1
    (二)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及时通知债
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鉴于近期股票市场出现波动,公司认为目前公司股价不能正确反映公司价值。
为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
司及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
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基于对公司
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拟用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作股权激励计划、注销等,以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
配。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 A 股股份。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结合近期公司股价,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股价人民币 4 元/股(含)。若
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以及其他除权除息
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
    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3,440 万元。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33,44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 元/股(含)进
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8,36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 167,200 万股的 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
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以及其他除
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资金来源
                                   2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
超过六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
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
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
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决议的有效期
     与本次回购相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预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
析

     根据公司 2018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截止 2018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81.08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7.66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0.49 亿元,公司现有货币资金 12.86 亿元,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
款项合计 6.5 亿元,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合计 6 亿元。根据上述财务
数据结合公司稳健的生产经营、正常销售回款等因素,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且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
地位。

     (十)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预案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3
    1、公司本次回购合法合规。公司回购股份预案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
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
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注销等,有利于充分
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
有利于推进公司长远发展。
    3、本次回购股份拟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3,440 万元。在回购股份价
格不超过人民币 4.00 元/股的条件下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既是必要的,也是
可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
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长杨启典于 2018 年 5 月 2 日增持 1,354,400 股,成
交均价 3.714 元;董事、副总经理张明扬于 2018 年 5 月 2 日增持 793,400 股,
成交均价 3.732 元;于 2018 年 5 月 3 日增持 13,700 股,成交均价 3.73 元;合
计增持 807,100 股。上述高管的增持行为是其根据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的表现
自行做出的判断,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中泰证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将 5%以上股东章霖所持维维股份于 2018 年 6
月 29 日卖出 8,360,000 股,交易金额 26,649,844 元;2018 年 7 月 2 日卖
出 7,517,580 股,交易金额 23,803,623 元;违约处置卖出股份 15,877,
58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 0.95%。
    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
议前,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公司其他董、
监、高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
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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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提前清偿债
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做出回
购股份决议后及时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
保。
    3、据公司 2018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截止 2018 年 3 月 31 日,公司货币
资金为 128,600 万元。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33,440 万元占货币资金比例为 26%。
    4、本次回购设置了回购价格区间,存在价格不成就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
施的风险。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及金融环境变化、投资
者预期等因素的影响,存在股票价格不成就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5、回购事项时间跨度较长,可能存在回购股份不确定性的风险
    公司本次回购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时间较长。由于回购的期限较
长,可能存在其他不确定性事项,导致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6、公司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员工股权激励事项尚未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等决策机构审议,员工股权激励实施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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