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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维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2018-12-14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103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2月13日,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71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
函内容如下:
    2018 年6 月28 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拟向控股股东转让所持有的贵州醇
酒业有限公司股份。至2018 年12 月12 日,公司公告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经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 条,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如
下事项。
    一、 根据评估报告,标的公司母公司单体报表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55,435
万元,较单体评估价值48,262 万元低7,173 万元,减值率12.94%。请公司:(1)
明确说明本次评估结果对应的是母公司单体报表所有者权益价值,还是合并报表
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价值;(2)若上述评估结果为合并报表归属于母
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则请评估机构说明,将之列示在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单体)
中,与标的公司母公司单体报表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比较的合理性;(3)结合
本次标的公司账面价值及评估价值,说明该事项在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层面的具体
会计处理。请会计师、评估师发表意见。
    二、 请公司补充说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至本次协议签署间隔时间
较长的主要原因。同时,请公司结合以前年度四季度业绩情况,判断本次交易对
四季度及全年业绩的影响,说明是否存在年末突击创利的考虑。
    请公司于2018年12月14日前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12月18日前对相关事
项予以回复并对外披露。
    以上为《问询函》的全部内容,公司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回复相关
内容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