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维股份:关于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2018-12-18
关于对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2018 年 12 月 13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我们”)收
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文号为上证公函【2018】2718
号《关于对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问询函》(以
下简称“问询函”),本所对“问询函”中提出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实,
现答复如下:
问题一:“根据评估报告,标的公司母公司单体报表所有者权益
账面价值为 55,435 万元,较单体评估价值 48,262 万元低 7,173 万元,
减值率 12.94%。请公司:(1)明确说明本次评估结果对应的是母公
司单体报表所有者权益价值,还是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
权益价值;(2)若上述评估结果为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
益,则请评估机构说明,将之列示在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单体)中,
与标的公司母公司单体报表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比较的合理性;(3)
结合本次标的公(司账面价值及评估价值,说明该事项在上市公司合
并报表层面的具体会计处理。请会计师、评估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关联交易事项具体情况
2018 年 12 月 10 日,转让方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维维股份)与受让方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维维集团”)签
订了关于维维股份出让贵州醇酒业有限公司(简称“贵州醇酒业”)
55%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7,500 万
元。本协议订立后 10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首期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14,025 万元,协议订立后 6 个月内受让方支付余下股权转让款 13,475
万元。
(二)公司合并报表层面具体账务处理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后维维股份合并报表层面权益
法核算的长期投资账面价值 21,554.47 万元,其中包括:投资成本
38,500 万元,损益调整-15,919.19 万元,投资准备-1,026.34 万元。
维维股份在处置日收到对价人民币 27,500.00 万元后,在合并财
务报表层面核转长期投资账面价值 21,554.47 万元,依次冲减投资成
本 38,500 万元、损益调整-15,919.19 万元、投资准备-1,026.34 万元,
还原资本公积 1,026.34 万元后,差额 4,919.19 万元计入投资收益。该
投资收益金额在年报中将分为经营性亏损和处置收益两项列示。
相关会计准则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七条 处置长期股
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三十九条 母公司
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以及业务,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
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第四十七条 母公司
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拥有的子公司股权,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因购买
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
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
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
留存收益。
(三)会计师意见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的账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
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
关规定。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8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