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维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19-01-17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9-009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16日召开的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部
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章程内容
第二十三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
收购本公司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 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1 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公司
其股份的。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除上
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活动。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二)要约方式;(三)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公司收购本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证券交易所
2 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二)要约方式;(三)
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前述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二十
3 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三条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起十日内注销股份;属于第二十三条第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 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股份。 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
个月内转让或注销。属于第(三)项、第
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
或者注销。
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项;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决算方案;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补亏损方案;
决算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决议;
补亏损方案;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决议;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4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担保事项;
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担保事项;
30%的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六)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股份的事项;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事项。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
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一百零九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九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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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工作; 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算方案; 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损方案; 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的方案; 的方案;以及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项、第(二)项规定原因收购公司股份方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事项、案;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原因收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购公司股份事项;
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董事会应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董事会应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事项审议。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