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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维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部分内容调整的独立意见2019-01-17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部分内容调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公司拟对回购公司股份事项部分内
容进行调整,我们审阅了相关资料,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的目的和延长回购
股份的期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和《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同意提交 2019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张玉明            罗栋梁             侯立松




                                             二○一九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