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维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9-029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丁金礼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
报告。
二、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
要。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2018 年度审计报告》,
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监事会已对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
和审核,此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
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
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