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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维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02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交易系徐州市人民政府规划发展需要,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中国
证监会相关法律的规定,符合公司产业发展战略,交易内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在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
关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交易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和公允
性原则。



独立董事签字:




           张玉明               罗栋梁                  侯立松




                                                      2019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