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维股份: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0-04-30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股份”或“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的职责,为做好本公司2019
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相关负责人与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就本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从计划到具体实施进行
了多次沟通和交流,在约定的时间内顺利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公司
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已编制完毕,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审计委员会积极组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等工作,现汇总报告
如下:
1、审计委员会在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进场审计前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
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并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年审注册
会计师进行了沟通,确认了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提
出审阅意见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是否能公允地反映公司在2019
年的经营情况;
(2)公司聘请的年审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应严格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
准则》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与本委员会沟通。
(3)我们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可提交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
2、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 2019 年度
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协商,根据公司的情况和需要,制订了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
计划,并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过程中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对会计师事务
所的审计工作进行督促,同时督促其按期提交审计报告。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1次会议。审计
委员会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审计初步意见后,全体委员再次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
表及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提出审阅意见如下:
(1)我们与负责公司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负责公司年审的
注册会计师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应进行调整的事项向我们作了详细的说
明,需要调整事项公司已按年审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调整意见作了调整。
(2)根据我们向年审会计师了解的审计情况及公司管理层向我们汇报的本年
度生产经营情况,我们认为: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定的公司2019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同意将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的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3)我们认为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2019年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
务工作中,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同意将年审会计师从事本年
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提交董事会审阅。
(4)经审计委员会审议,拟建议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
报表审查、验证、专项审查并出具书面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内控审计的会计师
事务所,聘期一年。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2019年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充分发挥了监督作用,维护了
审计的独立性。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二〇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