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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维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17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一、根据公司提供的赵惠卿先生、曹荣开先生、孙欣女士、赵昌磊先生、于
航航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资料,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第 148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
除之现象。
    二、上述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相关规定。上述人员的提名以及聘任
事项的审议和表决通过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高级管
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
    三、根据我们所能了解的情况,认为上述人员的学历、专业经历和目前的身
体状况能够满足所受聘工作岗位职责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长胜               张英明               刘淑想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