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维股份:维维股份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2021-04-24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 年
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0 年度履职情况做如下汇
报:
一、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公司现有 3 名独立董事,达到了公司全体董事总人数 9 名的三分之一,符合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共召开董事会议六次,第八届董事会召开董事
会议一次,公司独立董事未有缺席情况,均能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
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
益。本年度独立董事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议,没有反对票、弃权
票的情况。
二、2020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核查后,
就其中涉及关联交易、高管变动、对外投资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的决议事项进行
了细致的审核,并相应发表了独立意见。通过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
的整体运作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各决议均是从保护全体股东利益为根本出
发点而做出的。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 2020 年度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
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情况,进行了主动查询,详细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获取做出
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及时并充分地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
营风险,并就此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使得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保
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时通过学习法律、法
规和规章制度,提高保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
资者的保护能力。
四、其他事项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
要求,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
位和个人的影响,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诚信、勤勉、谨慎、认真地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长期、稳定、
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赵长胜、张英明、刘淑想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