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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维股份:维维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4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
关规定,作为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公司实际情况、
中长期发展等因素,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1、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
    2、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对相关的关联交易议案实
施了回避表决,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市场需求,体现了公允原则,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

       三、关于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1、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
公司进行与年度经营计划相匹配的套期保值交易操作,有利于公司规避原材料价
格波动所产生的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因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影响的能力,实
现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2、公司制定的《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内
部审核流程、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并已配备专业团队。
    3、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四、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本次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有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相关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董事会关于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追溯调整过程合法合规。我们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
事项。
    五、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及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和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
了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
2020 年审计报告及专项说明。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的 2020 年
度的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必要的核查。现对公司至本年度末对
外担保事项作如下专项说明和对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具体如下:
    (1)、公司违规为徐州正禾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提供 30,000 万元担保,其中
2019 年担保 20,000 万元,2020 年担保 10,000 万元;
    (2)、公司违规为密山金源油脂油料有限公司提供 22,200 万元担保,其中
2019 年担保 18,500 万元,2020 年担保 3,700 万元。
    截至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前担保已全部解除。
    2、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存在原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2020 年公
司第二大股东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用资金 126,728 万元,其中 2020 年发生
93,728 万元,2020 年以前发生 33,000 万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占用资金
126,728 万元已全部归还,利息也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前还清。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内控存在重大缺陷,建议公司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完善资金支付
的审批程序,健全相关内控制度,彻底杜绝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并追究相关责
任人责任。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淑想                          赵长胜                           张英明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