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维维:维维股份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2022-03-05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 年
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1 年度履职情况做如下汇
报:
一、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公司现有 3 名独立董事,达到了公司全体董事总人数 9 名的三分之一,符合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会议五次,公司独立董事未有缺席
情况,均能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
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
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年度独立董事对提交董事会
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议,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二、2021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经营活动情
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查验,并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核查后,就其中涉及关联交
易、高管变动、对外投资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的决议事项进行了细致的审核,并
相应发表了独立意见。通过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的整体运作是符合
国家法律、法规的,各决议均是从保护全体股东利益为根本出发点而做出的。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 2021 年度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
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情况进行了主动查询,详细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获取做出决
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及时并充分地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
风险,并就此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意见。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使得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保障了广大投资者
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时通过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提高保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四、其他事项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受上市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
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诚信、勤勉、谨慎、认真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
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张雷、赵长胜、张英明
二〇二二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