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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维维: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03-05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ST 维维      公告编号:2022-011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3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 3 月 25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本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 300 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3 月 25 日
                          至 2022 年 3 月 2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       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5       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
6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
        员薪酬考核情况的议案
7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8       关于成立维维股份食品饮料及现代农业产业                √
        投资基金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刊登在 2022 年 3 月 5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徐州市新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维维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300       ST 维维            2022/3/18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原件,代理人持本
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股东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股票账户原件及法人营
业执照复印件,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星期四)或之前到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
300 号本公司办公楼四楼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FAX:0516-83394888)。
       (二)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委托人以书面形式
委托代理人签署。如果该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由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
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须经公证。经过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和委托书须在办
理会议登记时送达本公司。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常设联系人:于航航、王璨
       联系电话:0516-83398138、0516-83398080
    传真:0516-83394888
    电子邮箱:yuh@vvgroup.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 300 号维维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21111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5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      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6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的议案

  7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

  8      关于成立维维股份食品饮料及现代农
         业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