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维维: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2022-03-15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ST 维维 公告编号:临 2022-012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 年 3 月 14 日,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下发的《关于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183 号,以下简称“问
询函”),问询函内容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
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
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
市规则》第 13.1.1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1.年报显示,实现营业收入 45.68 亿元,同比减少 4.81%,自 2019 年以来
连续两年出现下滑。从主营业务产品情况看,主要为粮食初加工产品 21.38 亿元、
固态冲调饮料 17.08 亿元、动植物蛋白液体饮料 4.9 亿元等,分别占营业收入的
46.8%、37.39%、10.73%。公司粮食初加工产品占营业收入比重逐年上升。而从
毛利率来看,固态冲调饮料毛利率为 41.98%,粮食初加工产品仅为 3.3%。按照
销售模式情况看,经销商、终端 、服务等销售模式营业收入均有所下滑。2021
年 11 月 25 日,你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徐州市新盛投资控股集团(以下简称新盛
集团)。请公司:(1)结合近年来粮食初加工业务、固态冲调饮料业务等经营
具体情况,说明未来经营战略是否发生调整,是否存在转型风险;(2)结合“维
维”系列为市场知名品牌,且毛利率较高,说明公司后续如何发展“维维”系列
相关产品;(3)结合目前“维维”系列产品在同类产品中的市场情况,包括不
限于市场竞争力、市场占有率、消费人群等。
2.年报显示,原控股股东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集团)向新
盛集团转让部分股份后,仅持有公司股份的 3.01%。同时,公司与维维集团完成
了其持有“维维”系列商标的转让。但公司仍存在维维集团为其提供担保、关联
交易等情况。前期,维维集团存在违规减持的相关情况。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
(1)维维集团与公司的关联交易余额情况,相关款项是否具有可回收性;(2)
维维集团是否存在进一步减持的情况。
3.年报显示,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 1.87 亿元,同比减少 61.57%,主要为往
来款、保证金及押金等。其中,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合计 1.78 亿元,
为企业借款、粮食担保金、应收乔迁补偿款、预计无法收回的预付账款等,账龄
较长,公司仅计提了 0.19 亿元坏账准备。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其他应收
款明细科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交易对方、是否关联方、对应金额、账龄结构、是
否逾期及发生原因;(2)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的测算过程及依据,结合回
款期限、1 年以上其他应收款期后回款情况、前期回收风险评估,说明报告期坏
账计提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3)上述其他应收款是否存在
相关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4.年报显示,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期末余额 1.75 亿元,去年同期为 0 元,系
本期固定资产转入。公司采用成本法进行计量。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本
期将上述固定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原因;(2)详细说明相关投资性房地产
的具体情况,包括不限于转换的确定时点、预计使用年限、涉及固定资产范围等。
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5.根据前期公告,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以前年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的情况。请公
司核实是否已完全解除相关情形,是否存在其他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
形。请会计师、律师发表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
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
露的原因。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 5 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书面回复
我部,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为《问询函》的全部内容,公司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回复相关
内容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