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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维股份: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3-25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011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
政部相关要求,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
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 15 号”),其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
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解释 15 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
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规定”)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
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
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上述相关准
则及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
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
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
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