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公司 进行与年度经营计划相匹配的套期保值交易操作,有利于公司规避原材料、产品 价格波动所产生的风险,提高公司风险抵御能力,实现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公司 制定的《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 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并已配备专业团队;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套 期保值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开展 套期保值业务。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