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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南化: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0-05-14  

						证券代码:600301 证券简称:南化股份 编号:临2010-14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 年5 月14 日上午在南

    宁市南建路26 号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

    人,代表股份80,618,5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2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载华先生主持。会议采取逐项记名

    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2009 年度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80,618,546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2009 年度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80,618,546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表决情况:80,618,546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80,618,546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0 年财务预算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80,618,546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六、审议通过《公司200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2009 年度公司净利润

    -323,730,636.18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1,255,009.14 元,期末未分配利润

    为-394,985,645.32 元。拟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议案表决情况:80,618,546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在各商业银行借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壹

    拾贰亿元正(¥120,000 万元)。其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交通银行、中国建设

    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兴业银

    行、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南洋商业银行等,并授2

    权董事长办理贷款相关事宜。

    该议案表决情况:80,618,546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 年度审计机构,

    2009 年度审计费用为35 万元。

    该议案表决情况:80,618,546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0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9 年修订)》第10.2.14 条的规定,

    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期限重新修订,有效期为3 年。

    1、审议公司与南化集团日常的关联交易

    本事项关联股东南化集团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5,370,488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2、审议公司与南宁中南油化工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80,618,546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 股反

    对、0 股弃权。

    3、审议公司与南宁丰塔建材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80,618,546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 股反

    对、0 股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经桂云天律师事务所薛有冰、李长嘉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目录:

    1.与上述各项议案有关的详细资料;

    2、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大会决议和记录;

    3、律师出具的本次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5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