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南化: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2-04-26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 2011 年度工作中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诚信与勤勉义务,认真独立履行职责,并
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在 201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1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会议,参加会议情况如下表:
本年应参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董事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加董事会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姓名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张志浩 10 10 3 0 0 否
王健 10 8 4 2 0 否
卲桂蝶 10 10 3 0 0 否
2、出席其它会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会议 2 次,经营班子汇报会 1 次,独立董事与会计师见面会 2 次,到
控股子公司实地考察 1 次,对控股子公司实地调研 1 次。
二、 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姓名 提出异议的事项 提出异议的具体内容 备注
张志浩 无 无
王 健 无 无
邵桂蝶 无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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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对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1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计划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董事会审
议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时,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了表决,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控股股东和与公司之联营公司,2011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双方利益的情况,且该
关联交易属正常性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同意公司 201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二)对对外担保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本着实事求事的原则,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
1、我们没有发现公司在报告期内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公司对外担保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属实。
(三)对带强制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财务审计
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对此,我们认为,2010 年度由于各种因
素的影响,公司发生严重亏损,财务状况恶化,会计师非标意见对公司亏损和偿债能
力的关注,如实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状和财务状况,独立董事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同时,我们提请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子公司加强管理,对呆
坏帐处理要采取司法途径等各种手段,催收处理有关债务。对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予以
高度关注,确立产业经营与资本经营相结合的战略,给公司发展的持续性注入新活力,
使公司 2011 年能走出困境,回报投资者的信任。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发表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推选覃文征先生和郑桂林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聘任覃文征先生为公司
总裁,免去覃文征先生公司副总裁职务。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董事候选人覃文征先生和郑桂林先生的推选,高级管理人员
覃文征先生聘任和免职议案的提出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董事候选人及高管人员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有关要求。
(五)对公司与南宁糖业提前解除互保协议发表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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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于公司与南宁糖业提前解除互保协议的议案》,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就公
司解除互保协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止 2011 年 8 月 31 日,公司为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 0 元;南宁糖
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担保金额为 0 元。同意公司与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解除
互保协议。
上述互保协议的解除有利于双方公司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四、2011 年报工作履职情况
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要求,切
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2010 年度结束后,我们听
取了管理层关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和年审注册会计师讨
论确定了公司 2010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就审计工作中重点关注的问题和年审注册会
计师进行了面对面地沟通,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计划进度开展审计工作,对公司
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审核等过程实施了全程监督,并出具了相关书面意见。
五、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独立董事,我们独立、客观、谨慎的行使表决权,在董事会召开会议之
前,我们主动了解和获取决策事项相关资料及情况,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详细阅读相
关资料,为董事会的决策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自己的
看法,做到独立、客观、谨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保障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
侵害,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
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
的合法权益。
3、勤勉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关联交易、
资金运用、担保等事项作了重点关注;例如:对本公司因对控股子公司贵州安龙华虹
化工有限公司担保承担连带责任,造成本公司损失 5152 万元一案,我们多次在董事
会上向经营层提出动用司法程序,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关于采用司法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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径追偿为华虹公司担保损失的意见》。又如:我们发现公司未履行正常决策程序借给
梧州市联溢化工有限公司的一笔借款,我们又以《关于责成有关部门对公司其他应收
账款进行清理的意见》的书面形式提出处理意见。对公司以租赁的形式出租公司固定
资产的事项,我们也发表了认真谨慎的意见。
4、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升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我们能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
织的独立董事培训班,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
以上是我们在 2011 年度履行职责的主要情况,我们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
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
感谢。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
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进一步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交
流与合作,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独立董事:
张志浩
王健
邵桂蝶
2012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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