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3-04-27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新增对外担保情况,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 7500 万元,均为本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的担保。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事的原则,对公司、对全体
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
1、没有发现公司在报告期内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公司对外担保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属实。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梧州市联溢化工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
共 16000 万元,担保期限为 2008 年 7 月 15 日至 2014 年 7 月 15 日。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梧州市联溢化工有限公司累计归还银行借款 8500 万元;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担保余额为 7500 万元。
独立董事签名:王 健 邵桂蝶 王若晨
201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