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化股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3-04-27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目 录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二、本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
三、签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邮 编:10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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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国浩审字[2013]820A0007 号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
我们审计了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化股份”)2012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
南化股份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其固有的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
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
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
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南化股份于 2012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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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我们注意到南化股份的“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
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即“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中部分重大事项的范围、权
限和决策程序未作明确规定。
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我们提醒本报告使用者注意相关风险。需要指
出的是,我们并不对南化股份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意见或提供保证。
本段内容不影响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桑涛
中国注册会计师
黄怀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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