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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南化: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05-27  

						    证券代码:600301          证券简称:*ST 南化          编号:临 2013-18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3 年 5 月 27 日上午在南宁市南建
路 26 号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
80,191,7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10%,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覃卫国先生主持。会议采取逐项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80,191,746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1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80,191,746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1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表决情况:80,191,746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对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
值测试,对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等计提减值准备,2012 年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共计 72,162,084.41 元,其中:坏账准备 11,365,501.92 元,存货跌价准备
10,030,996.53 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0,765,585.96 元。
    本议案表决情况:80,191,746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1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80,191,746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六、审议通过《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2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22,518,458.82 元,
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12,482,715.57 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 -935,001,174.39 元。
    因公司 2012 年度可分配利润为负,201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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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表决情况:80,191,746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南化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201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 3627 万元,预计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 3500 万元。
    本事项关联股东南化集团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4,943,688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 股反对、0 股弃
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13 年度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 2013 年公司预算及生产经营资金需求,2013 年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
总额度为人民币贰亿元正(¥20,000 万元),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
开立信用证等方式。其中: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各 10,000 万元。
授权董事长办理贷款相关事宜。
   本议案表决情况:80,191,746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 2013 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维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高效性,公司续聘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 33 万元。
       本议案表决情况:80,191,746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变动的议案》。
       同意韦良斌先生任公司董事,任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本议案表决情况:80,191,746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李洁、覃治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目录:
    1.与上述各项议案有关的详细资料;
    2、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大会决议和记录;
    3、律师出具的本次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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