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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南化: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4-04-15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对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
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
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
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总体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
引》等的相关要求,为规范和完善公司的内控和风险管理体系,公司于 2014 年 1 月份启动了
对内控体系进行测试的工作。此次工作主要是对内控体系运行的有效性进行测试,检查并解
决内控体系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而规范业务操作程序,确保内控体系得到一贯、有
效的执行,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同时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公司于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
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公司于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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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三、内部控制评价依据

    本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评价依据为:

    1、国家相关法规指引,包括:《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
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以及行业从业规定、监管部门相关规
定;

    2、公司层面和流程层面的风险控制矩阵、《内部控制手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等内
控体系文件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3、行业内各项管理、技术规范和标准等其他有关规定。

       四、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及目标

    内部控制评价是在内控流程梳理、整改固化阶段工作基础上,通过抽取一定比例样本检
查内控执行有效性而开展的工作。评价对象仅为各个管理模块中的(关键)控制点,此次评
价的覆盖范围为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

    内部控制评价的主要目的是:通过预先计划的评价程序,验证公司内控设计是否按照设
定的要求在整个期间得到一贯执行;发现执行过程中的错误,并在规定时间内更正,从而将
已识别的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

    五、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程序

    为确保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内控评价工作能够按照进度和质量进行,评价
人员能充分发现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以保证内控评价效果,合理安排评价工作的时间和人
员职责非常重要。本次评价工作由公司内审部组织、评价范围内的各责任部门和人员配合下
全面开展。本次评价所选择的样本的评价期间为 2013 年 1 月至 12 月(其中,2013 年 9 月 10
日至报告发出之日为公司实施政策性停产搬迁期间),评价工作历时约半个月,于 2014 年 1
月中旬启动, 由公司内审部组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小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详细的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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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
分别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角度,根据公司 2013 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
告期发生情况,研究确定了 2013 年度执行的缺陷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
陷,所采用的认定标准直接取决于由于该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
要程度,该重要程度主要取决于该缺陷是否具备可能性导致公司的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或
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的错报,以及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的大
小。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缺陷定量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产生内控缺陷的原因
标      准

重大缺陷     1. 错报≥利润总额的 5%;
                                                                  (1)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
             2. 错报≥资产总额的 3%;
                                                                  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由
             3.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1%;
                                                                  于政策变化或其他客观因素变
             4.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1%。
                                                                  化导致的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重要缺陷     1. 利润总额的 3%≤错报<利润总额的 5%;
                                                                  整除外);(2)审计师发现的、
             2.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资产总额的 3%;

             3. 营业收入总额的 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1%;     未被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的重

             4.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5%≤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1%。 大错报;(3)高级管理层中任

             1. 错报<利润总额的 3%;                             何程度的舞弊行为;(4)审计
一般缺陷
             2. 错报<资产总额的 0.5%;                           委员会以及内部内审部对财务
             3.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0.5%;                       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4.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5%。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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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
般缺陷,所采用的认定标准直接取决于由于该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
影响程度,该影响程度主要取决于该缺陷是否具备可能性导致公司的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
或发现并预防直接财产损失,以及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的大小。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范围                   产生内控缺陷的原因


重大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500 万元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企业决

                                                   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重大交
重要缺陷       人民币 100 万元≤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易失败;(3)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大量
               <人民币 500 万元
                                                   流失;(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

                                                   度系统性失效,重要的经济业务虽有内控
一般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人民币 100 万元
                                                   制度指引,但没有有效的运行;(5)重

                                                   大缺陷没有在合理期间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公司根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积极开展自查工作。在公司自查工作的基础
上,公司内审部针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相关工作进行了复核。相关工作步骤如下:

    公司自查工作由公司内审部牵头,公司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自
查工作小组,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内部控制研究、风险识别、控制设计、测试、评价、整改、
优化等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相关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确保内部控制设计合理,
运行有效。

    公司内部审核工作由公司内审部人员组成内控审计工作小组,针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缺陷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复核,通过对照内控手册复核工作底稿及跟踪岗位日常工作,从中
找出缺陷。在自查和审计监察工作的基础上,工作小组认为: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
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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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公司根据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积极开展自查工作。在公司自查工作的基
础上,公司内审部针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相关工作进行了复核。相关工作步骤如下:

    公司自查工作由公司内审部牵头,公司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自查工作小组,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内部控制研究、风险识别、控制设计、测试、评价、整改、
优化等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相关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确保内部控制设计合理,
运行有效。

    公司内部审核工作由公司内审部人员组成内控审计工作小组,针对公司各部门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缺陷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复核,通过对照内控手册复核工作底稿及跟踪岗位日常工
作,从中找出缺陷。在自查和审计监察工作的基础上,工作小组认为: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六、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2013 年 8 月 7 日,公司收到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化集团”)转来:南宁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南宁市国资委”)与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部湾集团”)于 2013 年 8 月 5 日签订《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
司国有股权划转协议》的相关资料。南宁市国资委同意将其持有的南化集团 100%的股权无偿
划转给北部湾集团持有;北部湾集团同意受让南宁市国资委无偿划转的南化集团 100%的股
权。

    2013 年 12 月 1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豁免北部湾集团因国有资产行政划转
而持有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75,248,058 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 32%而应履行的要
约收购义务。至此,南化集团国有股权划转事项已完成所有审批程序。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
南宁市国资委不再持有南化集团 100%的股权,即不再间接持有南化股份 32%(75,248,058
股)的股权。

    2013 年 9 月 9 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南府函[2013]69 号《关于对南宁化工集团有限
公司与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停产搬迁的通知》,通知要求公司必须在 2013 年 9 月 15
日之前实施政策性停产,并尽快开始搬迁工作。公司也于 2013 年 9 月 10 日按通知要求正式
实施政策性停产,搬迁工作目前正进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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