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 1、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5 所述,公司主业连年亏损,2013 年度母公司营业收入 579,697,302.86 元,营业成本 621,165,318.60 元,净利润 37,163,047.23 元,净资产 -40,192,566.69 元,资产负债率 103.05%。因经营情况恶化,公司隔膜蒸发设备(2012 年末账面原值 2,111.23 万元、净额 200.22 万元)从 2010 年 6 月起长期闲置,聚氯乙烯 生产线 2012 年度下半年起停产。2013 年 9 月 9 日,公司接到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府函 [2013]169 号《关于对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与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停产搬迁的通 知》,“经研究: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和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南宁市南建路 26 号 的厂区必须在 2013 年 9 月 15 日之前实施政策性停产,并尽快开始搬迁工作,其他厂的 生产经营可正常开展。”公司位于南建路 26 号的厂区已于 2013 年 9 月 15 日起停产。 子公司南宁绿洲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宁绿洲”)作为母公司主业的承接方, 其筹建工作进展缓慢,不能如期建成投产,未来的生产经营情况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如财务报表附注十、1(5)所述,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将于 2013 年 11 月 20 日-2014 年 11 月 20 日择机对子公司贵州省安龙华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南 宁狮座建材有限公司、兴义市立根电冶有限公司、梧州市联溢化工有限公司的资产和业 务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等方式。若广西北部湾国际 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不能履行承诺,相关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如下: 子公司贵州省安龙华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龙华虹”)持续亏损,截至审 计报告日仍未续签生产线对外租赁合同,无经营收入以抵偿折旧及日常费用。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安龙华虹的净资产为-102,366,643.59 元。母公司对安龙华虹的长期股 权投资成本为 60,830,260.00 元(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60,830,260.00 元)、其他应收款 为 132,752,131.71 元(已计提坏账准备 102,366,643.59 元)。若未来安龙华虹的资产状 1 况及生产经营情况进一步恶化,母公司可能存在进一步的损失。 子公司南宁狮座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狮座”)持续亏损,收取的租金不足以 抵偿折旧及日常费用。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南宁狮座的净资产为 32,997,194.28 元 , 母 公 司 对 其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成 本 为 133,515,815.81 元 ( 已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100,518,621.53 元)。若未来南宁狮座的资产状况及生产经营情况进一步恶化,母公司可 能存在进一步的损失。 子公司兴义市立根电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义立根”)持续亏损,无经营收入以抵 偿折旧及日常费用。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兴义立根的净资产为-1,808,104.79 元, 母公司对其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 25,000,000.00 元(已计提减值准备 25,000,000.00 元)、 其他应收款为 14,362,781.66 元(已计提坏账准备 1,808,104.79 元)。若未来兴义立根的 资产状况及生产经营情况进一步恶化,母公司可能存在进一步的损失。 子公司梧州市联溢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州联溢”)持续亏损。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梧州联溢的净资产为-78,247,767.66 元,母公司对其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 33,015,976.45 元(已计提减值准备 33,015,976.45 元)、其他应收款为 93,029,602.73 元(已计提减值准备 78,247,767.66 元)。此外,母公司对梧州联溢银行借款的担保余额 为 74,000,000.00 元,若未来梧州联溢的资产状况及生产经营情况进一步恶化,母公司 可能存在进一步的资产减值风险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二、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鉴于公司主业连年亏损、并从 2013 年 9 月 15 日起实施政策性停产,子公司贵州省 安龙华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龙华虹”)、南宁狮座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南宁狮座”)、兴义市立根电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义立根”)和梧州市联溢化工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州联溢”)均持续亏损,若未来子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生产经营情 况进一步恶化,母公司可能存在进一步的损失。这些情况连同附注十二、5 所示的其他 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该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虽然公 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十二、5 中充分披露了已经或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其持续经营能 力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根据上述情况,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 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的 要求,我们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