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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南化: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债权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2016-12-24  

						   证券代码:600301      证券简称:*ST 南化         编号:临 2016-62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债权
                       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 年 12 月 23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南宁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转让债权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459 号),具体内容如下:
    2016 年 12 月 21 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拟将对梧州市联溢化工有限公司
享有的 1.10 亿元债权以 3500 万元作为底价公开挂牌对外转让。经事后审核,现
请你公司进一步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截至目前,公司已对上述债权 1.10 亿元计提了全额坏账准,账面价值
为 0,评估价值为 3002 万元。请公司结合梧州市联溢化工有限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偿债能力,分析拟转让的应收债权的回收可能性和回收金额,说明该笔应收债
权的实际货币价值,解释评估增值的具体依据以及将转让底价确定为 3500 万元
的公允性和合理性。
    二、梧州市联溢化工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
司,根据公司此前年度报告,前述应收债权款项性质为关联方资金往来款。请公
司补充披露前期为收回该 1.01 亿元款项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并说明在未获关联
方清偿的前提下,以 3500 万元为底价转让该债权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同时
请控股股东说明未偿还此项欠款的理由和依据。
    三、公司在公告中未明确相关关联人是否可以作为本次拟转让债权的最终受
让方。请公司说明受让方范围是否包括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各方的关联人。如最终受让方为上述关联人,请公司届时充
分披露本次转让价格是否公允,并根据会计准则说明对公司 2016 年度损益的影
响;如最终受让方为非关联人,请公司届时核实并披露受让方的有关情况,以及
受让该笔应收债权的商业目的。
    请你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6 日之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以书面形式回
复我部。
   根据《问询函》要求,公司将就问询函提出问题进行回复和说明,待完成后
回复上交所并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