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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南化: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7-03-30  

						              证券代码:600301     证券简称:*ST 南化   公告编号:2017-08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4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 年 4 月 20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银海大道 1223 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7 年 4 月 20 日
                          至 2017 年 4 月 2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审议《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       审议《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       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4       审议《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5       审议《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6       审议《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7       审议《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8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9       听取独立董事《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过公司第七届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和第七届第二次监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30 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301       *ST 南化           2017/4/13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营业执照(复
印件)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
       (二)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
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三)登记时间:2016年4月15日9:00—11∶30, 14∶00—16∶30 ;
       (四)登记方式: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证券部登记或用传真方式登
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
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五)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参会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1)4821093
传    真: (0771)4821093
邮政编码:530031
联系人: 戴素霞
3.公司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南建路 26 号。

特此公告。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30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17 年 4 月 20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审议《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4        审议《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审议《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        审议《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        审议《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