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南化:关于《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履行进展的公告2020-07-17
证券代码:600301 证券简称: ST 南化 编号:临 2020-19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履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5 年 11 月 25 日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化股份”或“公
司”)与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化集团”)签订的《合同权利义务
转让协议》约定的公司搬迁地块土壤治理与修复已经完成全部工作,并通过南宁
市土地收储中心的验收。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南化股份应承担的土壤治理
修 费 用 201,261,463.27 元 , 已 超 过 南 化 股 份 向 南 化 集 团 支 付 金 额 179 ,
474,130.60 元,超过部分的金额为 21,787,332.67 元。根据南化股份与南化集
团的特别约定,超过部分由南化集团自行承担。
●公司与南化集团签订的《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关于土壤治理与修复事
项的完成,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任何影响。
一、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基本情况
2015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并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公司拟将涉及搬迁的资产转让给南
化集团,并将公司搬迁涉及土地收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须由公司承担的义
务(包括土地整理(包括拆迁、清场、环境治理)、土壤功能恢复等)转让给南
化集团,尚未完成的整体搬迁工作,全部由南化集团承接完成。同时,将上述合
同涉及的部分权利一并转让给南化集团。2015 年 11 月 25 日南化股份与南化集
团签订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并于 2015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并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
根据《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约定南化股份向南化集团支付土地修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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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474,130.60 元,且根据《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第四条特别约定:如南
化集团完成南化股份收购地块土地修复实际支付的费用低于 179,474,130.60 元
的,差额部分由南化集团退还给南化股份;如超过 179,474,130.60 元的,超过
部分由南化集团自行承担。(详见《公司关于合同权利义务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
告》临 2015-30 号)
二、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履行进展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搬迁地块土壤治理与修复已经完成全部工作,
并通过南宁市土地收储中心的验收。
根据 2015 年 11 月 25 日南化股份与南化集团签订的《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
议》相关条款约定,公司与南化集团共同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就涉及的公司搬迁地块土壤治理与修复费用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两
公司搬迁地块土壤治理修复总费用为 298,604,419.18 元,南化股份应承担土壤
治理修复费用 201,261,463.27 元,其中主体修复费用 180,777,600.00 元,其他
合同费用 20,428,643.38 元,其他零星费用 55,219.89 元;南化集团应承担土壤
治理修复费用 97,344,055.91 元,其中主体修复费用 85,223,500.00 元,其他合
同费用 12,094,522.28 元,其他零星费用 26,033.63 元。
南化股份应承担的土壤治理修费用 201,261,463.27 元,已超过南化股份向
南化集团支付金额 179,474,130.60 元,超过部分的金额为 21,787,332.67 元。
根据南化股份与南化集团的特别约定,超过部分由南化集团自行承担。
三、其他说明
本次南化股份与南化集团签订的《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关于土壤治理与
修复事项的完成,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任何影响。
四、备查文件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涉及的土壤治理修复费用
专项审计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 29-00013 号)
特此公告。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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