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301 公司简称:ST 南化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 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ST南化 600301 *ST南化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蔡桂生 唐桂兴 电话 0771-4835135 0771-4821093 办公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金浦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金浦 路33号北部湾国际港务大厦29层 路33号北部湾国际港务大厦29层 电子信箱 nhzq@nh.com.cn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403,955,907.23 401,149,625.26 0.70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的 327,555,190.44 322,953,491.84 1.42 净资产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上年同期 (1-6月) 减(%)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流 -15,239,680.29 -64,155,418.63 76.25 量净额 营业收入 347,480,516.76 254,864,952.13 36.34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的 4,601,698.60 3,497,690.31 31.56 净利润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的 4,540,921.50 3,497,690.31 29.83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净 利润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率 1.41 1.15 增加0.26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 0.01 10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 0.01 100.00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7,386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 股东性 持股比 持股 质押或冻结的股 股东名称 售条件的 质 例(%) 数量 份数量 股份数量 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 32.00 75,248,058 0 无 人 南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 国有法 1.90 4,462,509 0 无 公司 人 孙伟 未知 1.83 4,300,001 0 未知 柴徐华 未知 1.29 3,038,801 0 未知 陆健 未知 1.14 2,676,900 0 未知 许静波 未知 0.99 2,325,800 0 未知 蓝歆旻 未知 0.92 2,158,300 0 未知 陈林妹 未知 0.91 2,133,500 0 未知 傅瑞长 未知 0.87 2,045,544 0 未知 黄英勇 未知 0.66 1,545,220 0 未知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公司股东中,第一大股东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与 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 联关系及是否是一致行动人均未知。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 无 说明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是以贸易业务为主。公司实现销售收入 34,748.05 万元,同比增加 9,261.56 万元,增长 36.3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60.17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 110.40 万元,增长 31.5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2,755.52 万元,增加 460.17 万元,增 长 1.42%。 报告期内,公司充分利用贸易业务资源,积极发挥现有资金优势,在严控风险的基础上,加 大贸易业务,增加贸易收益,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 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文件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 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首次执行新收 入准则对公司 2020 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没有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