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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南化:ST南化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进展公告2021-04-20  

                             证券代码:600301          证券简称: ST 南化      编号:临 2021-13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
                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对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
公函【2021】0227 号)(以下简称“工作函”),现将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工作函》的具体内容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
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
求,经对你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你公司从行业特
征、财务会计、信息披露事项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重组标的经营及财务情况
   1.2020 年 8 月,公司审议通过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华锡矿业 100%股权并募集
配套资金等相关议案。华锡矿业主营业务为锡、锌、铅锑矿勘探、开采、选矿及相关产
品生产、经营业务。请公司:(1)结合华锡矿业目前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补充披露
预案至今标的资产的经营状况有无发生重大变化;(2)结合华锡矿业的资产负债率较
高,且资产规模较大的现状,补充披露标的资产的资产负债率变化情况,并说明变化原
因;(3)补充披露标的公司对未来经营的总体规划。
   二、关于公司经营和财务情况
   2. 根据公告,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贵州省安龙华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华虹化工)存在非经营性往来共计 5393 万元,上述款项形成于 2010-2014
年间。2014 年 10 月,公司将已资不抵债的子公司华虹化工股权全部转入给控股股东南
化集团。2015 年 10 月,华虹化工已提交破产申请,并仍在破产清算程序中。请公司补
充披露:(1)上述非经营性往来形成的具体原因,以及 2014 年 10 月进行股权转让时,
交易双方是否存在关于担保事项的后续安排及相关约定;(2)自查公司资金占用披露
金额是否完整,是否还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为关联方提供借款或担保的事项;(3)结
合华虹化工目前状况,说明上述资金是否具有可收回性,是否需要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
预计负债,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4)公司对上述事项
的后续解决方式。请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
    3. 根据年报,公司本期营业收入为 7.28 亿元,同比增加 8.96%。存货期末余额为
0,期初余额 1.63 亿元;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142.9 万元,同比减少 94%;预收账款期末
余额为 0,期初余额 2786.9 万元;货币资金期末余额 3.64 亿元,同比增加 96%。报告
期,公司向南化集团供应水电,发生额仅 483.21 元,上年发生额 125.47 万元;而报告
期末对南化集团应收账款余额 153.40 万元,期初余额 414.75 万元。请公司:(1)结
合目前以贸易业务为主的情况,补充披露公司营业收入是否与主营业务有关;(2)补
充披露报告期贸易业务的经营模式,包括采购模式、销售模式、信用政策、货物存储及
销售流转形式等,并说明报告期是否发生较大变化;(3)补充披露期初存货的具体构
成,并结合问题(2)说明期末库存商品清零的原因及合理性;(4)补充披露期初预收
款项的具体明细,包括前五名对象、是否为关联方、金额、形成原因、账期等,并结合
问题(2)说明期末预收款项清零的原因及合理性;(5)补充披露公司对南化集团应收
账款形成原因、金额及账期等,进一步核实前五大客户和供应商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
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6)补充披露报告期应收账款、其
他应收款、货币资金大幅变动的原因和合理性 ;(7)结合新实施的收入准则及公司业
务模式,说明营业收入及相关会计科目的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请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4.前期,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6 日披露,公司被收储的约 518 亩土地收储合同的应
收土地补偿款共计 16.5 亿元已于 2015 年收到。就土地增值收益补偿费,公司表示待收
购地块出让成交地价款完成结算后,南宁市土地储备中心将土地出让成交地价款扣除相
关费用后核定土地增值收益补偿费。请补充披露:(1)截止目前土地挂拍转让的情况;
(2)后续处置可能对公司的影响。
    对于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
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
原因。
    请你公司收到本工作函以后,组织回复本工作函并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
应修订。”
    二、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上交所下发的《工作函》,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工作函》中
所述问题进行逐项认真核实,公司在组织对《工作函》的回复过程中,公司认真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落实退市
新规中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通知》中有关上市公司在判断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时的具
体要求和扣除项目的相关要求进行了核实。在对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营业收入扣除情
况和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的核实过程中,发现公司可能出现触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13.3.2 条“(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
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 亿元”规定的情形。因《工作函》中相关事项较为复杂,
且对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影响重大。公司拟将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前完成
《工作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事项的风险提示
    1、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落实退市新规中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通知》中有关上市公司在判断营业
收入扣除事项时的具体要求和扣除项目的相关要求对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核实,
在核实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和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的过程中,公司可能出现触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13.3.2 条“(一)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 亿元”规定的情形。
    2、如果出现上述第 1 项所述情形,公司将回复《工作函》的同时,对公司 2020 年
年度报告进行相应修订。
    3、如果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13.3.2
条“(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 亿元,或
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 亿元”规定的情形,
公司股票将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