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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南化: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股票自查期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1-09-11  

                          证券代码:600301         证券简称:*ST 南化           编号:临 2021-50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股票自查期间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 100.00%股权,同时募集配
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 年修订)》、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
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申请停牌前 6 个月
至本次重组报告书(草案)披露前一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为: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主要负责人;

    3、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4、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知情人员;
    5、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6、前述一至五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7、其他在公司重组停牌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知悉本次重组信息的知情人及
其配偶、子女和父母。

    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及相关机构买卖股票的自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 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
自查报告等文件,在查询期间,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
情形具体如下:

    (一)钟芳

    钟芳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至 2020 年 9 月 10 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累计买入
公司股票 14,100 股,累计卖出 14,100 股,构成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明细如下:

                                        买卖情况
 买卖人姓名
              交易日期     买入(股)   卖出(股)   成交价     成交额
    钟芳      2020.07.14     1,200                   6.510      7,812
    钟芳      2020.07.15       800                   6.500      5,200
    钟芳      2020.07.15     3,300                   6.650      21,945
    钟芳      2020.08.03     2,200                   6.360      13,992
    钟芳      2020.08.07     1,600                   6.390      10,224
    钟芳      2020.08.12     2,000                   6.250      12,500
    钟芳      2020.09.03                   7800      7.080      55,224
    钟芳      2020.09.07     3,000                   6.920      20,760
    钟芳      2020.09.10                   6300      6.800      42,840

    公司监事黄钟亮出具说明:

    “本人并不知情直系亲属钟芳(母亲)存在买卖 ST 南化股票的情况,因此在
本人出具的《内幕知情人关于买卖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中未
列明相关交易情况。经本人再次自查核查家庭人员是否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时,发现直系亲属钟芳(母亲)存在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立刻将此事上报
公司。钟芳(母亲)买卖 ST 南化股票的行为系个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
和对 ST 南化股票投资价值的判断,纯属个人投资行为,本人未告知钟芳女士公司
经营相关情况,且本人未参与在 ST 南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制定及决策,在
ST 南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并不知悉该事项。本人在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
积极配合,主动纠正,及时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并上报公司。本人承诺后续将严格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以直接
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 ST 南化的股票。对于本次买卖公司
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金额 5,631 元,钟芳(母亲)全数上缴归公司所
有。”

    (二)黄玉金

    黄玉金作为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授权代表,参加了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召开的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方案),黄玉金于 2021 年 6 月 7 日买卖公司股票,累计买入公司股票
1,500 股,累计卖出 0.00 股,交易明细如下:

                 交易日期      买入(股)      卖出(股)   结余股数(股)
   黄玉金        2021.06.07       1,500           0.00          1,500

    黄玉金出具说明:

    “本人买卖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化股份”)股票,系基于对
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南化股份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本人未获
知任何南化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内
幕信息或接受他人建议买卖南化股份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
情形或将内幕消息透露给其他人以协助他人获利。

    本人承诺,若本人上述买卖南化股份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
本人愿意将因上述南化股份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南化股份;自本声明
与承诺出具之日起至南化股份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南化股份宣布终止本次交易实
施前,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
行为。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三)李迎春

    李迎春为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吴恒光的妻子,累计买入公司股票
7,000 股,累计卖出 7,000 股,交易明细如下:

                 交易日期      买入(股)      卖出(股)   结余股数(股)
   李迎春        2020.09.03      3,500            0.00          3,500
   李迎春        2020.09.03      3,500            0.00          7,000
   李迎春        2020.09.04       0.00           7,000           0.00

    李迎春出具说明:

    “本人买卖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化股份”)股票,系基于对
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南化股份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本人未获
知任何南化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内
幕信息或接受他人建议买卖南化股份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
情形或将内幕消息透露给其他人以协助他人获利。

    本人承诺,若本人上述买卖南化股份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
本人愿意将因上述南化股份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南化股份;自本声明
与承诺出具之日起至南化股份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南化股份宣布终止本次交易实
施前,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
行为。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上述相
关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
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外,纳入本次交易核
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法律顾问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认为:上述相关人员在自查期间
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
对本次交易不构成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外,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
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