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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南化: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2022-04-22  

                            证券代码:600301           证券简称: *ST 南化           编号:2022-020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
                  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对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
公函【2022】0253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
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
求,经对你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你公司从行业特
征、财务会计、信息披露事项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年报显示,公司主要从事贸易业务和监理业务,其中贸易业务主要以大宗商品
贸易为主,主要产品包括煤炭、钢材等。报告期内贸易业务收入 1.8 亿元,占比 46.51 ,
同比下降 75.31 ,主要由于收入确认由总额法改为净额法所致;贸易业务毛利率为 6.41
 ,同比增加 4.34 个百分点。另外报告期内仅有一名供应商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
    请公司:(1)结合报告期内开展的贸易业务品类明细,分别说明各类产品收入的
具体构成、毛利率,以及同比变化情况,如变动较大,请说明原因及是否具有合理性;
(2)补充披露前五大客户具体情况,包括名称、收入金额及占比、合作期限,并核实
上述客户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资金往来,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
化的情形;(3)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仅有单一供应商的原因和合理性;(4)结合业务模
式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说明贸易业务连续两年分别采用总额法和净额法进行收
入核算的依据。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二、年报显示,2021 年 8 月 3 日,公司收购了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八桂监理)100 股权。八桂监理主要从事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和隧道工程项目等
监理业务。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监理业务实现收入 1.88 亿元,同比增长 20.89 ,占比
48.64 。
    请公司补充披露:(1)开展监理业务的具体业务模式,前五大客户的名称、收入
金额及同比变动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开展情况,说明报告期内监理业务业绩同比增长
的原因,是否与可比公司业绩变动情况相一致;(2)报告期内确认收入的主要合同签
订日期、合同金额、收入金额、确认方法和依据,以及截至报告期末和目前的回款情况。
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三、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应收应付等科目金额变动较大。其中,预付账款期初
余额为 1.6 万元,期末余额为 1.04 亿元,同比增长 6515 倍;应收款项融资期初余额为
0,期末余额为 5405 万元;合同资产期初余额为 1489 万元,期末余额为 6542 万元,同
比上升 339 ,占总资产比例为 14.57 ,按照组合计提减值准备 251.57 万元;合同负债
期初余额为 1669.7 万元,期末余额为 3111.7 万元,同比增长 96.37 。
    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末应收款项融资的具体明细,并结合业务模式、回
款政策等,说明期末应收款项融资大幅增长的原因;(2)结合报告期末预付款项的明
细情况以及结算政策,说明期末预付款项大幅增长的原因,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及商业惯
例;(3)合同资产余额前 5 名客户的名称、期末余额、形成时间、预计结算时间,说
明相关资产是否存在结算风险,并详细披露减值准备计提计算过程,说明本年度减值准
备计提是否充分;(4)结合公司业务性质和客户特征,说明合同负债的具体明细,包
括前五名对象、是否为关联方、金额、形成原因、账期等,并说明大幅增加的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对于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
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
原因。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件后立即披露,并于 5 个交易日内作出回复,同时对定期报告作
相应修订。”
    公司将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尽快就上述事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回复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