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钢宏兴: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04-30
证券代码:600307 证券简称:酒钢宏兴 公告编号:2020-015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酒泉钢铁(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酒钢集团”)为公司2020年度各类银行综合授信业务
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拟于2020年在酒钢集团提供担保的授信额度范围内,以实
际发生担保融资金额为上限为其提供相应额度的连带责任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向酒钢集团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过担保;
本次担保为公司实际接受控股股东酒钢集团担保的同时向其提供的同等金额反
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酒钢集团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历年来的银行综合授信业务一直由控股股东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酒钢集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有效控制担保
风险,根据省国资委关于国资监管的相关要求,酒钢集团为控股、参股企业超持股比
例提供担保的,须由被担保对象提供相应反担保。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保证2020-2021年
度信贷融资业务顺利开展,满足向金融机构借款的担保条件,确保融资渠道畅通,降
低融资成本,在2020年集团公司为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同时,公司拟以实际接受
担保金额为上限额度为其提供相应反担保。该担保事项的有效期限为自该议案经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规定,本次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事宜构成关联交易,须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甘肃嘉峪关市雄关东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陈得信
注册资本:1,454,410.95万元
经营范围:制造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
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与零售业,住
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与商业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水
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与娱
乐业(以上属国家专控专卖的项目均以资质证或许可证为准)。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
三、审议程序
该事项经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
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阮强先生、刘黎戮先生、郭继荣先生、赵浩洁女士、侯万斌先
生和陈平先生回避表决,3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
弃权0票,反对0票)。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对《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管理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
在公司控股股东酒钢集团为公司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前提下,公司为其
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降低资金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在控股股东酒钢集团为公司2020年拟申请的人民币不超过206.44亿元、美元不超
过6亿美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前提下,公司以实际担保融资金额
为上限向控股股东酒钢集团提供同等额度的反担保,有利于为公司融资业务增信,进
而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促进公司的经营发展,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
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
保暨管理交易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30 日